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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时焦点:姥姥姥爷拒当免费保姆,法院判了!

日期:2023-05-18 12:13:11 来源:女法官

带娃这件事本是父母的责任,但由于现在家庭多为双职工,父母很难兼顾工作和带娃。为了减轻子女的压力,爷爷奶奶、姥姥姥爷就“顺理成章”成了带娃的“主力军”。那么帮忙带娃就是理所应当的吗?爷爷奶奶、姥姥姥爷是否可以要求孩子的父母支付“带娃费”呢?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。

近日,浙江省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。年近古稀的陈某和夏某老两口,本应在家安度晚年,享受天伦之乐。但在2012年,独女因癌症去世,只留下十个月大的外孙女。考虑到女婿姜某在外地工作,无法兼顾工作和照顾外孙女,于是老两口将外孙女接到自己身边抚养,却没想到,女婿自此当起了“甩手掌柜”,除了一开始的时候给了点生活费,之后几乎没有出过钱,也几乎没来看过孩子。外孙女一天天长大,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开支也越来越多,两位老人与女婿多次沟通未果。

2020年4月,女婿姜某回到本地工作,老两口再次与其沟通依旧未果。无奈之下,两位老人一纸诉状将女婿起诉至法院,要求女婿姜某支付自2012年10月至2021年10月的孩子抚养费合计18万元。


(资料图)

庭审中,女婿姜某辩称,他支付过抚养费,也并没有不闻不问,况且老两口是自愿抚养孩子,相应费用也是他们自愿出的,现在反过头来要自己支付抚养费不合理。你认为女婿所说的父母自愿帮忙带娃就应该自己承受抚养费,合法吗?

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是这样的。

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系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,并不是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法定义务。只有当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才有抚养的义务。本案中虽然母亲去世,但是父亲姜某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,所以为被告抚养女儿并非两原告的法定义务。原告为此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,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。

原告起诉请求女婿支付2012年至2020年期间共计18万元抚养费,最终法院参照了2012年至2020年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%左右,酌情裁定抚养费总额为10.5万元。可见,判决的金额距离当事人的诉求还是有一定差距的。

这里律师提醒您,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,老人对于一些孩子日常生活较大的开支,比如购买保险的费用,医药医疗费、兴趣班费及学费等,平时要注意保留相应的购买凭证或票据。如果没有凭证,依据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来支付抚养费,得到支持的抚养费通常就会比较低。

还有一种方式,让女婿写承诺书。最近就有这样的一个案例。案例中,女儿女婿离婚,姥姥获赔了18万元带娃辛苦费。就是依据女婿为岳母写的一份承诺书:“承诺岳母带娃期间,本人愿意支付每月三千元辛苦费,每年底支付一次。”法院判决是温暖的,“本案中姥姥并无义务带娃,且承诺书算是一种合同。”最终,一审法院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16万余元,二审维持原判。

最后,关于带孙辈的问题,老人帮是情分,不帮是本分,子女不应该理直气壮地“啃老”,莫让老人出钱出力又寒了心

来源:曹雁律师说婚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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